“3·15”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周|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
發布時間:2022-03-15
節日介紹
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是每年的3月15日,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确定。
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,使之在世界得到重視,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,在國際範圍内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發展曆史 1898年 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。 1936年 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。第二次世界大戰後,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,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。 1983年 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确定每年的3月15日為“國際消費者權益日”。 此後,每年3月15日,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,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。 主要内容 向消費者提供信息,對消費者進行教育,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。 處理消費者投訴,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。 搜集消費者的意見并向企業反饋。 打造輿論,宣傳消費者的權利,形成輿論壓力,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。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,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,處理消費者問題。 成立消費者團體,确立消費者主權。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。 聲明:文章來源于網絡,如有侵權,請聯系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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